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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就可增设电梯
作者: 来源: 时间:2018-09-08 点击次数:
  9月6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根据《湖南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可以给既有住宅以单元或者楼梯为单位增设电梯。新政自今年10月1日执行,有效期五年。

文件指出,县级以上(含县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投入使用,未设电梯,近期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计划,满足安全需求的既有住宅,适用于增设电梯的范围。既有住宅以单元或者楼梯为单位增设电梯的,应当经该单元或者楼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担达成书面协议。费用可通过4种方式筹集。一、业主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也可按照所在楼层和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分摊出资比例。二、业主提取住房公积金。三、业主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四、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及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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