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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银川市的政策来啦!
作者: 来源: 时间:2019-05-28 点击次数:
  

为适应社会发展,进一步完善银川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满足老、弱、病、残、孕等住户群体对楼宇垂直交通的便利性需求,根据国家、地方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银川市正式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按照“业主主导、政府指导、简化手续、稳妥推进”的原则,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资金筹集及实施步骤和流程等十个方面,作出相关规定,该《意见》从2019年5月20日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19日。

适用范围

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行政区域内已建成非单一产权住宅,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已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2.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

3.四层及四层以上(不含地下室)住宅;

4.拟加装电梯在原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

实施原则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满足有关城乡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防火等规范、标准的要求。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按梯号(幢)为单位进行。加装电梯应当按照《物权法》第76条的规定,并遵循“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的原则,经该梯号(幢)房屋专有部分占该梯号(幢)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如果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同时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资金筹集

1.业主自筹。

A.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有条件的单位可对职工居住区进行投资。

B.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就各自出资额、维护分摊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业主自行协商出资比例;增设电梯所筹集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布,接受监督。

C.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该房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售公房原产权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D.原则上单台电梯的加装成本控制在45万元/部。

2.为鼓励和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2021年12月31日前按照本规定加装电梯并验收合格的,市政府按每部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补贴,由辖区政府统筹使用。

3.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并给予政策和财政支持。

4.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等其他合法的资金来源。

加装电梯实施主体

A.同意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作为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相关业主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负责意见统一、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工作。

B.同意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可以推举业主代表作为实施主体负责,也可以书面委托住宅的原房地产开发企业、原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电梯安装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承担。

实施步骤和流程

1.编制实施方案。

A.规划用地、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的可行性分析;

B.总平面布局初步方案、效果图、符合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的设计施工图纸;

C.施工预算费用、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分摊方案;

2.征求意见。

实施主体应当将初步方案征求业主意见,并对征求意见的全过程和结果负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对其公示情况进行见证备案。

3.手续办理。

银川市行政审批部门授权(或下放)辖区行政审批部门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许可、审批手续。

4.竣工验收

电梯井道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电梯设备安装工作。设备安装完成后,建设单位应依法到辖区规划、住建、特种设备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5.移交使用。

电梯使用单位(管理者)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向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产权面积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增设的电梯及井道等建筑物或构筑物,申请人可以按照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产权登记。面积分摊要按照不动产产权面积测算有关规范要求计算,办理不动产登记变更。

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享有和履行转让人的权利和义务。

既有住宅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不得增加与电梯无关的建筑功能和建筑面积。

国有土地范围内不需办理占用土地等相关手续,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不需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增加面积部分免缴物业、采暖费用。

使用管理及维护

电梯投入运行使用产生的日常维护保养费用,所有相关费用在增设电梯前期工作中,业主应当予以明确,并共同签订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摊方案《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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