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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责任险宜变强制险
作者: 来源: 时间:2019-08-31 点击次数:
  

严格地讲,电梯责任险并非新险种。早在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包括电梯在内的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等就有明文规定,其中在第十七条中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

此后,国内不少地方开始陆续尝试推行电梯责任险。今年5月31日,国家层面出台《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开展“保险+服务”“电梯养老保险”等创新模式的研究和试点推广,运用责任保险的市场约束激励机制,构建电梯安全社会治理体系。如今,山东省出台了电梯责任险制度安排,这不仅有利于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也有利于电梯“养老保险”,形成制度经验,以便在全国复制推广。

现在的问题是,尽管我国的电梯保有量高居世界首位,但电梯“养老险”自面世以来,一直叫好不叫座。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在用电梯约628万部,购买商业保险的电梯在25%左右,这意味着全国还有470多万部电梯没有参保。

究其原因,其一,尽管电梯时常出现故障,但电梯伤亡事件毕竟概率较小,造成了多数小区麻痹大意,参保意识不高等问题;其二,一部电梯的保费不算太高,可有些大型小区电梯量很大,电梯维保费用已经属于较大开支,倘若再加上电梯安全责任险保费,会增加业主与物业管理部门的开支,这也让不少小区对电梯“养老险”不太“感冒”。其三,电梯保险属于事后赔偿,无法做好预防先行,这更是电梯责任险难以推广开来的重要因素。

所以,笔者觉得,政府职能部门在今后推行电梯责任险时,应与实施交强险一样,强制推行。原因是,电梯责任保险制度,是维护公众利益与公众生命健康权的一个新险种,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假设电梯不参加任何保险,公众得不到任何赔偿,显然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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