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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住建局发通知建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主体正负面清单制度
作者: 来源: 时间:2023-11-25 点击次数: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主体正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北区城市管理局、李沧区城市管理局: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是加装电梯项目规范推进实施的首要责任单位,受居民委托承担加装电梯项目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主体市场行为,形成居民与企业间的良性互选机制,为居民选择加装电梯实施主体提供有益引导,现就建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主体正负面清单制度通知如下。

一、正面清单

  各区(市)梳理本辖区已交付使用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集中公布组织实施数量前5名的实施主体名单,作为正面清单。

  正面清单内容应至少包含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实施主体的名称、法人或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辖区范围内承揽的已交付使用加装电梯项目数量,各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公示的信息。

二、负面清单

  各区(市)结合日常工作以及相关部门、街道、社区、居民反映情况,对经查实的实施主体在组织实施加装电梯项目推进过程中发生的未按规定协助居民开展征求意见和表决、违反各项报建程序、无故拖延项目进展、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集中公布相关实施主体名单,作为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内容应至少包含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实施主体的名称、法人或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入负面清单的不良行为基本情况等,各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公示的信息。

三、有关要求

  (一)定期公示。各区(市)建立正负面清单每季度定期公示机制,应于2023年12月5日前,完成首次正负面清单公示,并于每季度最后一月的前5日内完成清单更新并予以公示。

  (二)信息共享。各区(市)应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形式进行公示,并将正负面清单推送至辖区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基层单位。各区(市)公示前应将正负面清单通过金宏网报送至“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处”。

  (三)动态管理。各区(市)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更新正面清单,各区(市)正面清单不应包含纳入本辖区负面清单的实施主体。负面清单中实施主体对发生的不良行为积极整改并消除影响后,相关区(市)可于半年后将实施主体移出负面清单。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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