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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规对电梯应急救援的相关规定(上)
作者: 来源: 时间:2012-09-14 点击次数: 104 次
  

      电梯作为机电一体化的运输设备,受环境、零部件寿命、使用方法和维保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会有在运行中因故障而未按指令突然停梯的现象。电梯因故障或停电突然停梯都会造成轿厢困人、等待救援情况的发生,电梯困人就是一种紧急状况,而此时由专业队伍按预先计划的方案进行解救被困人员的过程就是电梯的应急救援。此外,还有诸如火灾、水淹等灾害情况下的电梯应急救援。可见,电梯应急救援是在事故后的一种应急行动,这种应急行动要求高效和迅速,受现场条件和气氛的影响,应急救援容易造成事故扩大以及人员财产的更大损失。
      电梯应急救援应该是在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一个组织体系下,统一实施的一种应急措施。我国现行法规对电梯应急救援有明确的规定。在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第32条规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该条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责任和工作要求做出了规定,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是一种工作程序,维护保养单位应该针对其维保的不同电梯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救援措施。在赶赴现场后,才能针对现场紧急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这是维护保养单位保障电梯安全的工作职责之一。因应急救援措施不得当而引起的后果,应由维护保养单位负责。第65条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根据该《条例》第2条规定,电梯是特种设备之一,本条也是对电梯监管部门和使用单位的工作要求。在以往的法规中,往往忽视监管部门在应急预案工作方面的要求。当遇到重大事件(如地震)发生时,常常难以迅速作出响应。要真正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就必须形成包括监管部门在内的全方位的应急救援管理体系。监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属于区域性的应急预案,适用范围较大,涉及监管部门人员及职责,使用单位制定的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是针对本单位情况的一项具体方案,涉及本单位人员和维保单位人员及职责。为了使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地开展,应注意这两项应急预案的衔接,使其具备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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