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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电梯费用是否收取 达成一致意见
作者: 来源: 时间:2012-12-12 点击次数:
  

    12月11日,西安市展开一楼居民是否应缴纳电梯费的讨论,在会议的最后,与会人员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对一楼居民的电梯费用收取采用区别收费的方式。


  会议时间:12月11日下午2点半

  会议地点:西安市凤城二路凯发大厦会议室

  参加人员:未央区政协委员 李兴茂

  心晴雅苑业委会主任 周洪斌

  心晴雅苑业委会专职工作人员 罗田

  海星未来城小区业主 林国华

  西安某物业公司经理 刘国荣

  幸迪物业杨伟刚幸迪物业 王军龙

  湖物业吕佰颖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闫永宁律师

  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 吴江涛律师

  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 陈光昇律师

  陕西知本律师事务所 李晓宇律师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 所张举会律师

  会议内容

  律师质疑

  电梯能耗费是不是被重复收取

  曾经从事价格核算工作的业主林国华说,按照现行《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有电梯的楼宇,电梯运行能耗费、年检费另行据实收取,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物业服务成本中不包含上述费用。这就意味着,电梯的日常费用构成为运行能耗费、年检费两项。

  利用即将出差前的40多分钟时间,赶来参加此次会议的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举会和陕西知本律师事务所李晓宇律师等人认为,有些小区电费本来0.49元一度,但是小区收取的价钱却是0.61元、0.65元,加收的差价就是电费的分摊。这电费的收取,是否包含电梯能耗费?大多数与会人员质疑,一些小区收取的电梯能耗费是重复收取的。

  业主林国华、律师张举会等人提出,按照《西安市电梯安全与节能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电梯运行费用要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电梯费用收支情况。

  而前来参加会议的西安某物业公司经理刘国荣介绍,西安许多物业公司对电梯的能耗并不是单表计量能耗,并没有如实计量、如实收费,而且很少有物业公司公示电梯费用的收支情况。

  会议辩论

  一楼住户该不该收电梯费

  对于一楼住户该不该收电梯费的问题,与会人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未央区第九届政协委员李兴茂,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闫永宁律师、陕西知本律师事务所李晓宇律师等人认为,一楼业主所住楼房,如果没有地下车库,没有地下储藏室,也没有楼顶休闲的公共休闲区域而被收取电梯费,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违背了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

  要收取一楼业主的电梯费,首先要看电梯费的构成。能耗费、年检费是构成电梯费的两项主要费用,而维修费应该包含在物业费中,电梯的更换等需要大修基金解决。而能耗费中,有些小区有重复收取之嫌,年检费相对较少,所有业主应该共同承担。只有明白了电梯费的构成,才明白一楼如果没有地下车库、储藏室、楼上休闲设施,就不该交纳电梯能耗费。

  三家物业公司的人员中,有人认为一楼业主的电梯费收费问题应该如律师所说区别收取。也有人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电梯是住宅共有部分,不能因为放弃使用权而不履行义务,一楼住户也应该收电梯费。

  有人提出,一些黄金地段、高档小区电梯的广告等收益,不但可以保证电梯年检、能耗等费用,还有可能产生盈余,这样的话楼上所有住户都不需要交纳费用。建议各小区业主应该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行为,保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

  会议成果

  达成一致意见 区别收取电梯能耗费

  经过激烈争论后,参会人员达成一致意见,并倡议所有的物业公司,对没有地下室、地下车库、楼上休闲场所的一楼住户,免收电梯能耗费,电梯年检费可以收取。

  交了电梯年检费后,电梯的广告等公共收益,一楼住户也享有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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